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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防墜 營建署擬提規約範本
發佈日期:2011-09-26 12:28:30 >>回列表頁

陽台防墜  營建署擬提規約範本

更新日期:2011/09/06 14:19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6日電)民間團體今天呼籲政府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家有幼兒的家長可以在陽台加裝防墜措施,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表示,可以從社區規約範本加以著手,是比較容易的做法。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和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根據靖娟基金會統計,民國95年到今年8月底,全台灣共有57起重大兒童居家墜樓意外,造成22死35重傷,但是基金會不斷接到家長投訴,想要在陽台加裝防墜措施,卻被社區管理委員會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加以阻擾。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家長代表謝孟珍說,她有3歲以下的小孩,想要自己裝安全防護網,但是大樓管委會以影響外觀為由拒絕,就算她跟管委會解釋家裡有小孩,還是被拒絕,她向地方政府建築管理處投訴,建管處不認為安全防護網是鐵窗,但是又不正式行文給管委會,導致管委會強勢拆除安全防護網,讓家長不知如何是好。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說,問題不是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而是這個條例授權給管委會和住戶訂規約,規約報到當地建管單位核備,會有法律效力。

 

葉世文說,如果從規約著手,比較容易,透過規約互相約定,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可以做哪些事情,是管委會不能反對的。吳育昇要求營建署3個月內提出規約範本,葉世文表示沒有問題。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員王順治也說,現階段可以先從規約範本著手,他並指出,憲法第22條提到,人民自由權利,只要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保障,可以從這條突破,但是加裝防護網算不算妨礙秩序,還要再討論。

 

不過,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只修改規約範本無法真正解決問題,還是應該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法律中採取彈性作法,不要賦予管委會過大權力,才是正本清源之道。10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