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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捍衛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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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指揮交通違法?
發佈日期:2018-06-25 11:55:37 >>回列表頁

百貨公司旁車道,車子一輛接著一輛出來,保全人員忙著指揮車輛進出,同時又得顧行人安全,忙翻了;但有些保全人員,明明就不是警察,不具有公權力,但保全為了讓住戶車輛順利開出,右手一比,「硬是」直接攔車。民眾:「如果他臨時一擋的話,或許我會緊急煞車之類的,那這個責任誰來擔,我覺得直行是最大的。」

     民眾:「因為我們有路權,我覺得不應該讓他直接切出來。」

     有的保全甚至大步一跨,往馬路站,位置剛剛好矗在馬路中間,擋住直行車路線已經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正確來說,保全必須站在車道出入口,不能超過「建物住處範圍」,像這位保全腳踩人行道和馬路,也違法。

     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適當而且安全的交通指揮,絕對不能站到路口中央或是路端上面,優先權是以『路權』為主。」

     交通大隊表示,除了交警、義交和導護人員,其他人員不具「公權力」指揮身分,路邊警衛、保全指揮來往車輛,小心觸法、傷荷包。